分歧的管件產品標準中對熱處置的劃定不盡類似。并非全數(shù)經由變形的管件均要進行熱處置,凡是,對于低碳鋼質料的管件其 終成形溫度不低于723℃(再結晶溫度)時,可不用進行熱處置,因在此溫度前提下其 終的機關狀況根柢上是正火狀況,低于這一溫度或高于980℃時應進行熱處置;合金鋼或不銹鋼質料的管件非論接納冷成形或熱成形,均應進行熱處置。對熱處置的通例磨練一樣平常經由過程硬度試驗完成。
蝶形封頭外形的要求: JB/T4746 封頭標準劃定: 1、 封頭必需用全樣板搜檢外形。 2、 外形公役:外凸不年夜于1.25%Di,內凹不年夜于0.625%Di。 3、 過渡段內半徑不得小于圖樣劃定值。 4、 球面體:曲率巨細影響封頭厚度 5、 過渡段:降低球面與筒體毗連的峰值應力 6、 直邊:禁止過渡段峰值應力與筒體組對的焊接應力疊加
GB150及有關平封頭標準的厚度界說不甚合理,主要表現(xiàn)在容器靜靜封頭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對凸形封頭和熱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義厚度減鋼板負短處(δn-C1),由此概略導致計劃和制造兩次在計劃厚度的根柢上增添厚度以保證成形厚度。為此,曾經提出了小成形厚度的看法:'熱卷圓筒或凸形封頭加工成形后需保證的厚度,其值不小于計劃厚度'。也即是說計劃者應在圖紙上標注名義厚度和 小成形厚度(即計劃厚度δd),這樣使得制造單元可根據制造工藝和原計劃的計劃圓整量抉擇是否再加制造減薄量。